騰訊方面認為上海祥游公司也開發(fā)了一款音樂舞蹈類手機游戲“舞魅OL”,并在2014年3月12日將其更名為“天天炫舞”隨后上線,隨后多家網站通過授權方式提供游戲下載侵害自家權益,騰訊方面將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北京360公司起訴至北京朝陽區(qū)法院。
騰訊方面表示,2013年12月,騰訊注冊了“天天炫舞”和“全民炫舞”商標。2014年4月,騰訊開發(fā)的舞蹈類游戲“全民炫舞”上線,2015年5月后,其名稱在部分網站顯示為“全民炫舞(又名天天炫舞)”。
上海祥游公司開發(fā)游戲導致用戶對“天天炫舞”游戲產品和服務來源的混淆誤認,不正當地搶占了原屬于騰訊“天天炫舞”游戲的用戶流量及游戲收益。四被告共同構成了對騰訊享有商標的侵權,應立即停止侵權,并在搜狐、網易等網站以及《法制日報》、《中國知識產權報》等報紙刊登聲明,賠償騰訊共計500萬元經濟損失。
法院宣判,四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涉案游戲上使用“天天炫舞”標志;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在“天天炫舞”游戲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游戲官網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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