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例中的消費者是在6月內重新申請,趙占領認為,補繳欠費后應該按原合同繼續(xù)使用。至于收取高額預存話費,趙占領認為是無理要求,沒有法律依據。“既然最初發(fā)號的時候都不應該收取選號費,那么原用戶如果在冷凍期內提出續(xù)用申請,運營商提出的預存費用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壁w占領認為,“靚號收費高,從根本上說,是違反規(guī)定的!蔽/本報記者任笑元
財經觀察
“靚號”糾紛維權亟須法律依據支持
趙占領同時指出,對于目前市場中各種“靚號”費用引發(fā)的消費爭議,仍屬于相關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范圍,相關做法從本質上看違反行政管理規(guī)章的規(guī)定,但從侵犯民事權益角度則仍難以界定。“比如說號碼被凍結后,申請恢復使用,如果雙方意見不能達成統(tǒng)一的話,消費者維權目前看還缺乏法律直接依據。所以對于用戶來說,目前可能更多還是只有投訴協(xié)商這樣的方式!壁w占領表示。
無論如何,相關人士指出,電信號碼段資源屬于國家,屬公共資源,圍繞手機“靚號”所產生的高消費,本質上看已讓電信號碼背離了其自身的公共屬性。無論是對于“灰色地帶”的天價叫賣,還是對于屢有爭議的“等級”消費,都期待相關主管部門能夠進一步加以規(guī)范及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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