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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銀被盜刷,銀行應不應該賠償?

來源:大洋網(wǎng) | 時間:2016-03-26 15:31:14 | 閱讀:84 |  標簽: 支付寶 網(wǎng)銀   | 分享到:

銀行方面辯稱,被盜刷的金額全部是通過網(wǎng)銀或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是張女士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間的糾紛;且卡被盜刷的前幾日,張女士有兩次網(wǎng)上交易記錄,她被盜刷且未收到短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手機使用不當被植入木馬或進入詐騙的網(wǎng)站頁面被盜取銀行卡卡號、身份證信息。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的幾筆交易無需使用實體銀行卡,有別于傳統(tǒng)的實體銀行卡被克隆后盜刷的案件。不排除張女士在操作過程中泄露賬戶信息的可能性,且不能舉證證明銀行存在違約或有過錯。

最終,經(jīng)法院釋明,張女士申請撤訴。法官解釋,鑒于密碼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點,如果發(fā)卡行提交了持卡人在用卡過程中存在不規(guī)范使用銀行卡和密碼的證據(jù),在持卡人沒有充分證據(jù)予以反駁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持卡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

案例2:事主輕信致泄密銀行二審賠7成

另一起案件中,梁女士遇到了與張女士相似的情況,她的索賠要求獲得二審法院的支持。判決改變了目前各地許多法院對此類網(wǎng)上盜刷案件的通常做法。

時年57歲的梁女士很少用網(wǎng)上銀行,但會使用支付寶還款。去年她接到自稱“支付寶客服”的電話,通知她的賬戶被盜用,需要按短信提示到鏈接網(wǎng)址輸入個人信息。很快,梁女士的網(wǎng)上賬戶被第三方支付方式轉(zhuǎn)走了7筆錢共計19200元,但至今未收到任何短信通知。因銀行拒絕賠償,梁女士起訴至法院。

被告銀行辯稱,梁某故意或過失泄露銀行卡的相關信息,應對其本身的過錯自行承擔責任。梁不服其訴請未獲支持,向越秀區(qū)法院提起了上訴。去年10月26日,案件獲得改判。銀行最終被判擔責70%。

法官介紹,二審改判理由是銀行向儲戶預留手機發(fā)出的驗證碼短信被攔截,導致儲戶款項損失,表明銀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正確盡到通知義務。法院認定銀行對于儲戶的款項損失存在違約行為?紤]到銀行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主體,在向金融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更有能力預防和避免犯罪嫌疑人通過科技手段來侵害金融服務系統(tǒng),以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法院酌情認定銀行應對儲戶的損失承擔七成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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