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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訂機票卻定來詐騙短信,損失8662元起訴南航

來源:新華日報 | 時間:2015-10-14 20:08:02 | 閱讀:165 |  標簽: 電信詐騙 信息安全   | 分享到:

南京市民馬女士上網(wǎng)預訂機票后,卻收到“機票航班取消”的詐騙短信,損失8662元。馬女士認為是南方航空泄露了其個人信息導致自己被騙,遂向法院起訴索賠被騙損失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萬余元。昨天下午,該案在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開審。今年8月,馬女士在網(wǎng)上為丈夫王先生購買了1張重慶飛拉薩的機票?删驮诩磳⒊藱C的前一天,馬女士收到一條短信,短信中列明了丈夫的姓名、航班號等,告知“該航班由于飛機機械出現(xiàn)故障已被取消”,落款為南方航空。

女子訂機票卻定來詐騙短信,損失8662元起訴南航

馬女士稱,由于信息極其準確,且她認為訂票沒有通過第三方,是直接在南航官網(wǎng)上訂購,這個信息應該只有南航和自己掌握,不會有其他人知曉,因此對這條短信深信不疑。由于丈夫乘飛機是為了參加非常重要的會議,馬女士急忙根據(jù)短信所留“400”開頭的電話打過去,對方告知沒辦法改簽當天機票,只能退款并重新購買當天機票,之后馬女士按照提示匯款8662元“重新購買機票”。為了確認訂票結果,馬女士隨后又撥打了南航熱線詢問訂票情況,才發(fā)現(xiàn)自己上當受騙。

馬女士認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第2款規(guī)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的相關規(guī)定,被告南航存在過錯并且造成了原告損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南航的代理人答辯稱,原告的損失是由第三方即詐騙分子造成,應交由公安機關偵查,南航不承擔侵權責任。事實上,南航已按照運輸合同約定,將乘客安全運送到拉薩。被告代理人還提交了南航后臺銷售記錄,記錄顯示,馬女士并非從官網(wǎng)上訂票,而是在去哪兒網(wǎng)上訂票。代理人表示,乘客在訂票的整個環(huán)節(jié)中都有可能泄漏相關信息,而原告并沒有直接的證據(jù)證明是南航泄露了王先生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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