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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圈宣傳侵權:花千骨告華為,高曉松轟錘子

來源:騰訊科技 | 時間:2015-09-15 10:40:07 | 閱讀:121 |  標簽: 花千骨 華為   | 分享到:

明星與科技公司鬧上法庭已不是什么新鮮事,近日,海淀法院就受理了《花千骨》主演趙麗穎霍建華狀告華為侵權的案件。無獨有偶,僅一個月之前,高曉松炮轟堅果侵權事件也在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網絡時代,廠商的宣傳手段越來越便捷化,許多宣傳活動只需要簡單PS一下便可,但同時,網絡的多元性又模糊了商業(yè)權利的邊界,許多越界的名人侵權案件就由此發(fā)生。

科技圈宣傳侵權:花千骨告華為,高曉松轟錘子

《花千骨》趙麗穎霍建華告華為侵權,索賠百萬:今年8月,新浪微博出現由華為官微發(fā)起的“雙眼見花千骨”微博話題,話題利用趙麗穎、霍建華的肖像對旗下手機進行商業(yè)宣傳。而此種做法引起了當事人的不滿,趙麗穎、霍建華就分別將新浪微博和華為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斷開鏈接,公開致歉,并賠償損失167萬元。他們認為,華為的行為極易令人誤解雙方存在商業(yè)合作關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高曉松炮轟堅果侵犯肖像權,自稱三星代言人:同為8月,國內知名音樂人高曉松就與錘子科技創(chuàng)始人羅永浩展開了一場網絡大戰(zhàn)。錘子發(fā)布了“漂亮得不像實力派”系列海報為新機堅果造勢,而其中一張中出現了作為三星手機代言人的高曉松頭像,引發(fā)對方發(fā)微博表達不滿。高曉松指出此行為違反他的肖像權,并會追究法律責任。好在羅永浩隨即在網上予以道歉,表示引發(fā)爭議的海報是粉絲私自制作,此次風波才告一段落。

林志穎訴京東索賠65萬,稱襯衫節(jié)宣傳侵犯其肖像權:林志穎曾將京東告上法庭,稱京東在促銷網頁中未經授權擅用林志穎形象進行商業(yè)宣傳,要求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65.5萬元。不過,京東并未作出公開回應。

張亮訴搜房網擅自使用其形象,索賠50余萬:憑借《爸爸去哪兒》獲得超高人氣的張亮將“搜房網”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賠償各項經濟損失50余萬元。據了解,搜房網未經同意,在網站多處位置使用其肖像。將“爸爸去哪兒”作為主背景,把張亮的肖像用作諸多地區(qū)樓盤宣傳推廣文章的配圖。在部分宣傳文章中,為了更明確地進行宣傳,更是擅自使用了張亮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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