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士康公司離職的吳某等3名員工,與鄭州富士康公司的段某等4名員工和深圳富士康公司的1名員工勾結在一起,非法進入蘋果手機網絡認證服務器系統(tǒng),通過“改機”、“解鎖”的“刷機”技術,使低價收購的9000余部美版蘋果手機被激活售出,在不到5個月的時間里獲利300余萬元。
8月25日,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首次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罪對吳某等涉案的14名被告人進行指控。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吳某等3人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分別被判處段某等5人兩年零十個月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萬元至20萬元。其余6人也被判處刑罰,并處2萬元至30萬元的罰金。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宋超稱,該案進一步深化了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重點加強了對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尖端龍頭企業(yè)、重點企業(yè)和知名品牌及對全市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企業(yè)的司法保護。目前,全市檢察機關通過該案的成功辦理,積極參與對產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高發(fā)地的重點整治,切實加大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促進體系創(chuàng)新。
秘密安裝路由器
吳某、鄒某、蘭某以前均為深圳富士康公司員工,從事過蘋果手機的生產加工,懂得將美版蘋果手機進行“改機”、“解鎖”的“刷機”技術。2011年11月,3人共謀通過為美版蘋果手機“刷機”獲利。
隨后,吳某與在深圳、浙江分別從事蘋果手機銷售的徐某、季某取得聯系,季某又聯系金某等4人,讓他們低價從市場上收購美版蘋果手機,提供給吳某進行“改機”、“解鎖”,并約定每部手機收費400元至450元,徐某等人再將這些被激活的手機在市場上銷售謀利。
2011年11月底,吳某找到鄭州富士康公司部門主管段某,讓段某幫忙在鄭州富士康廠區(qū)內安裝無線路由器,通過這種方式進入手機網絡認證服務器系統(tǒng),并答應每月付給段某一定報酬。段某找到其下屬何某與鐘某,3人商量將無線路由器秘密安裝在廠區(qū)離吳某租房處最近的工務室內,便于信號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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