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關于規(guī)范網絡交易的呼聲很高。而作為“中國商務之都”的杭州已經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昨天,《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公布,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這是國內首部規(guī)范網絡交易的政府規(guī)章,賣方、買方以及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如果再隨心所欲的話,可能就要吃罰單了。
數據顯示,去年杭州共接到以網購為主的非現場購物投訴2.2萬余件,比上年同期增長了65.63%。
記者注意到,暫行辦法給網絡交易的各關聯方都立下了規(guī)矩。對于賣方,胡攪蠻纏讓買家改評價,這是絕對不行的。根據規(guī)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否則,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買方,令買家深惡痛絕的惡意差評將被嚴厲制止。根據辦法,一旦認定“對他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惡意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的,將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暫行辦法對此也立了諸多規(guī)矩。比如,消費者與網絡交易經營者發(fā)生消費爭議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調解。平臺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若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處理消費爭議,或者提供網絡交易經營者相關主體資格信息的,第三方平臺也將受到處罰。
在網絡交易中,以下這些活動同時被明令禁止,否則也要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知名網店、知名應用特有的域名、名稱、標識;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知名網店、知名應用近似的域名、名稱、標識,與他人相混淆;
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標識;
惡意實施批量購買后批量退貨或者拒絕收貨等行為,損害他人利益;
小編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