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寧區(qū)云青路和逸方路交叉口日前發(fā)生一起夸張的車禍:由于沒有信號燈,一輛咖啡色轎車被一輛白色轎車撞成側翻,白色轎車的車頭也損毀嚴重。
交警趕到現場后,發(fā)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白色轎車幾乎沒有留下任何剎車痕跡。通過詢問才得知,原來女司機穿著“人字拖”開車,一緊張鞋不貼腳,連剎車都沒踩上。
雖然這起事故發(fā)生在上周一,但在雨水較多、穿著“清涼”的夏天開車,有些“小事”還真是馬虎不得。
6月13日下午3點30分左右,常州市天寧交警大隊接報,云青路和逸方路交叉口發(fā)生一起車禍。
交警趕往現場后,只見一輛咖啡色轎車側翻在路口,前擋玻璃損毀嚴重,車上兩名乘客受傷。不遠處,與之相撞的白色轎車車頭損毀嚴重,安全氣囊彈出。
民警調查發(fā)現,事發(fā)地點是一個暫未安裝信號燈的路口。當時白色轎車經逸方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駛,咖啡色轎車經云青路由西向東正常行駛。
在路口相遇時,白色轎車撞上了咖啡色轎車,由于沖擊力較大,咖啡色轎車被撞成側翻。
現場幾乎無剎車痕跡
交警對現場認真地進行了勘察,發(fā)現一個奇怪的現象:白色轎車撞上咖啡色轎車前,幾乎沒有踩剎車,現場制動痕跡基本找不到,這是怎么回事?
很快,民警注意到駕駛白色轎車女司機腳上的“人字拖”。通過和女司機的交流,民警得知,這起事故有一個誘因,就是白色轎車沒剎住車。據了解,當時事發(fā)突然,女司機受到驚嚇想踩剎車,可是由于“人字拖”不貼腳根本不聽使喚,硬是沒踩住。
■最新進展
交警: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這起事故中,交警是怎么定責的呢?據了解,由于沒有信號燈,咖啡色車輛由西向東正常行駛,根據保護駕駛員的原則,理應讓白色車輛先行,沒有避讓存在一定過錯。白車司機由于穿了“人字拖”,緊急關頭踩不了剎車,也存在過錯。因此,二人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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