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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死人保險只賠40%!理由奇葩

來源:互聯網 | 時間:2016-06-18 10:22:58 | 閱讀:69 |  標簽: 平安保險 大地保險 車禍 太平保險 保險   | 分享到:

2015年12月,楊波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同時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根據兩份保單,保險公司最高賠償金額將達31萬元。不過,當楊波將相關資料交到保險公司后,保險公司核算只承擔19萬元的40%,即76303.8元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回復的理由是:去世的太婆生前患有主動脈夾層動脈瘤。

在保險公司出具的一份醫(yī)療審核案件登記表上提到,傷者系生前機械性鈍物所致主動脈夾層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傷者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車禍傷共同所致,故建議死亡補償費、喪葬費等后續(xù)人傷費用按40%賠付。

“開車撞了人,找保險公司賠付時還要看運氣,如果撞了個有病的人,那就只能自認倒霉?”對于保險公司的說法,楊波及家人表示難以理解。那么,保險公司的此次核算是否有相關依據?

醫(yī)院:CT報告考慮 太婆患有主動脈夾層瘤

對于保險公司提到的盧明先生前患有主動脈夾層動脈瘤,記者日前致電隆昌縣人民醫(yī)院,院方證實,太婆在出事當日送到醫(yī)院后,通過CT報告,考慮患有主動脈夾層動脈瘤。記者隨后咨詢了成都某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室醫(yī)生,對方稱:“這種病癥不易被發(fā)現,但不進行恰當和及時的治療,破裂的機會非常大,死亡率也非常高!

昨日下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人傷理賠服務分中心副主管劉心生告訴記者,盧明先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車禍傷共同所致,根據死亡原因分析,保險公司只對車禍造成的部分承擔責任,保險公司是在理賠外傷與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件中以外傷參與度來核算此次賠付金額。“類似的情況也曾經發(fā)生在心臟病、血管瘤患者身上!

律師說法:車禍只是發(fā)病死亡的誘因 被保險人可申請外傷參與度鑒定

成都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馬鈴律師稱,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而在這起事故中,根據醫(yī)院診斷和法醫(yī)鑒定結果,老人去世,車禍只是部分原因,而保險公司通常只對司機這部分原因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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