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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虐、性暗示吸粉:網絡主播平均月入過萬

來源:互聯(lián)網 | 時間:2016-06-06 19:20:11 | 閱讀:150 |  標簽: 網紅   | 分享到:

宗春山不鼓勵未成年人在直播或短視頻平臺做主播,成為所謂的“紅人”。由于未成年人缺乏對事物的辨別能力,很容易將低俗內容、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身傳播的內容。這對其自身及對社會都有很大傷害,且勢必會影響他們學業(yè),更重要的是,這會影響他們的真實生活。

他提醒各位父母,不要過早讓孩子走網紅、明星的路線,“這是一種不健康的導向。”未成年人盡早地進入娛樂業(yè)對他們的身心不宜,娛樂業(yè)是成人的“游戲場”,有很多未成年人無法適應的內容。而互聯(lián)網的游戲規(guī)則會讓未成年主播面對很多網友的指責、謾罵、侮辱和誘惑,這對于一個不成熟的孩子而言過于殘酷,父母需加強引導。

宗春山建議,相關部門應對未成年人在網絡上的參與性有所規(guī)范,有關部門應該加快立法,加快研究出臺保護性政策,防止未成年人在此問題涉入過深。此外,還應加強對互聯(lián)網信息的管理,盡可能地規(guī)避網絡上對未成年人身心無益的內容,相關部門通過立法約束平臺經營者,讓其無空子可鉆。

□律師說法

打色情擦邊球有違公序良俗

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的書刊、影片、錄影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但目前根據視頻和圖片所顯示的內容,并不足以認定為刑法中的淫穢物品,因此,尚無法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罪、或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或組織淫穢表演罪。如涉嫌構成犯罪,公安部門應根據偵查結果進行認定。但總體來說,部分主播打色情擦邊球、以黃色段子等性暗示內容博眼球等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出臺相應法律法規(guī)予以規(guī)范。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視頻平臺所提供的諸多表演都帶有明顯的挑逗和性暗示,是否認定其為淫穢物品,要由警方確認。如果構成,依據《關于維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決定》之規(guī)定,在互聯(lián)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屬于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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