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反思,在這之前這些學生難道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犯法么?還是他們在知法犯法?他們分不清玩鬧和犯法的界限么?還是自認為未成年保護法會保護自己不受懲戒?
事情往往就是這么的令人痛心,這些發(fā)生在青少年身上的侵害案件明明是可以避免的!它們的集中出現(xiàn)是在告誡我們:我們的法制教育及法制常識知識的普及已經落后社會發(fā)展太多,而且知識的普及已經到了緊要關頭。
在尊重法律制度之外,尊重常識就是社會管理者不可缺的素養(yǎng)。在我們的文化教育課中增加一門常識課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
將知識形成一個體系,歸納總結,使它成為可以系統(tǒng)學習并且接受廣泛教育。
培養(yǎng)一個學生從小學到大學,畢業(yè)后他們要還是懵懵懂懂,在社會大課堂繼續(xù)接受二次教育,從吃虧中汲取生存經驗,現(xiàn)在吃虧長見識已經成為大眾論調。這多少都證明了國內教育的孱弱處。
所以,一個人在社會中的各種行為,不僅僅是他本人的問題,還是對我們家長、學校與社會的小小測試。
如果不尊重常識,罹患“常識缺失癥”,就會在生活中給自己造成巨大的困擾,也會給別人的生活造成巨大的麻煩。
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引起更多的重視,推動常識課程的普及。
常識知識中隱含著一種力量,這種力量乃是由理性形成的、傳統(tǒng)賦予的,它是一個社會共同的一些信念、信仰、價值觀、認識世界的方法,罔顧常識知識體系造成的社會問題將會繼續(xù)困擾著我們這一代人,希望我們的下一代不會再有這樣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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