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男子刷單騙800萬京東豆”一案落下帷幕,案件主角鄧某終審獲刑11年。
5月8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該案件的終審裁定書。北京市高院二審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被告人鄧某犯詐騙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1.1萬元,并向京東退賠800余萬的一審判決。
據了解,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間,被告人鄧某在京東商城提開設網店,利用個人控制的買家賬號進行自買自賣虛假交易并曬單、評價,套取具有財產價值可用于折抵貸款的京豆,并在后續(xù)虛假交易中從京東商城套現。
通過以上方法,鄧某騙取京東錢款共計800余萬元。
據此前報道,在庭審過程中,鄧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予以承認,但曾辯稱自己“不清楚刷單是犯罪行為”,并稱很多網店出于業(yè)績考慮都會存在刷單行為,“如果有人監(jiān)督,不會走到今天。”